“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环保部已下发加急文件要求四川省环保厅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该消息的导语很简短,但信息量却已足够大:一是,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是“违法单位”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这是最重要的定性。二是,上述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且由四川省环保厅责令执行。三是,环保部的文件属于加急。
如你所知,双流机场对旅客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的消息,早在9月下旬就惊爆网络了;引发舆论波澜的时间,不是“近日”,而是差不多两周前。环保部于10月10日向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加急文件,叫停该违法行为——此消息获得无数点赞,但严格说来已称不上“加急”。
“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应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这一规定,就算还未成为公众的常识,但对环保部门人员来说,却毫无疑问是再清楚不过的事了。按说早在上月底舆论沸腾之时,环保部门就应该有所动作才对。
报道说,环保部的加急文件其实是对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请示的复函。而四川省环保厅工作人员证实,“十一”前夕就已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讨论该类设备实践的正当性等问题;他们也知道,“未经许可使用该类设备属违法行为”。但经现场查看后,他们却又“无法确定该设备是否属于豁免类射线装置,故未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而是向环保部上报了《关于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函》”。
这样的说法简直是在侮辱公众智商。
大家还记得,那几天朋友圈中出现了很多民间科普帖,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了,什么“弱光子人体安检仪”,就是相关法规明确禁止用于“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检测”的“X射线人体安检仪”——说白了就是医院里的X光机!就这点而言,环保部门人员绝不可能比那些“民科人士”外行。很难相信,他们到了现场,通过查阅相关设备资料和许可证书之类文件,还“无法确定该设备是否属于豁免类射线装置”。
实际上,环保部的复函,针对的正是四川省环保厅的函件,足见该函件其实已经对双流机场所使用的人体安检仪有了明确的定性描述。
在当今这个信息化时代,资讯的传播基本上已经打破了时空阻隔。成都发生的事情,借助移动互联网络,可以瞬间传到北京。理论上说,环保部对9月底所发生的上述“人体安检门”事件及其相关舆情,肯定是知悉的;环保部其实可以在第一时间加以过问,不一定要等到下级环保部门的函件送达,才复函责令整改。
同样的道理,对四川环保部门来说,亦应如此。
大多数点赞者认为,环保部门对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的处理,相较于以往的类似事件处理情况,可以说已经算快的了;何况这中间还隔了一个“十一”长假。但我却想对各级环保部门“高标准严要求”,毕竟“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民众的伤害,比职能部门人员牺牲点休息时间重要得多。
要知道,长假期间有多少旅客要出入双流机场啊!理论上说,他们都有可能已成为那几台“弱光子人体安检仪”的受害者!
现在的问题是,究竟有多少人在长假期间以及此前此后经过了那几道X光“人肉门”?他们如果因此承受了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究竟该怎样甄别、补偿、赔偿、救助?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该如何处理?因此而淘汰下来的违法设备该谁来买单?
也许,相关部门眼下正在忙着“危机公关”。但是,我们需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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