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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法院出台《安检查获违禁物品处置办法》
来源:admin   时间:2014/9/16 0:00:12   浏览:1826

近日,太仓法院出台《安检查获违禁物品处置办法》,就安检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查获违禁物品后采取的相应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除了重申“逢进必检、逢包必开”的安检守则之外,要求安检人员按照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进行甄别,一般刀具予以留置暂存。发现管制刀具、农药、腐蚀性物品,爆炸物及自制危险器具的,一律予以扣留没收。

同时,针对携带上述明显带有主观恶意物品的当事人,采取登记信息、予以留置、汇报领导等方式,由领导指派相关人员进行处置,法警全程警戒,对其进行调查谈话制作笔录,视其认识、悔改情况作出批评教育直至司法拘留的处罚。对于批评教育后放行的当事人,必须由其作出不会再有类似行为的书面保证。

该《办法》的出台,使得安检口安保人员对携带违禁物品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置有了相应操作依据,防止了安检口即使查出了违禁物品,最后也仅仅是没收了事,无法对相关当事人起到警示教育的现象发生。对意图不轨的人员起震慑作用,真正对机关保卫工作起到促进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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